欧盟已在6月24日官方公报发布新的钢铁进口监管条例。该制度将接替现行钢铁 safeguard 措施,主体规则自 2026 年 7 月 1 日 起适用;其中最受关注的 “熔炼与浇铸”(melt and pour)溯源要求 将从 2026 年 10 月 1 日 起执行。
欧盟将设立年度免税钢铁进口配额,总量约 1830 万吨。超过配额的进口钢材,将被征收 50% 关税。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不纳入该机制适用范围。
新配额不再按年度简单管理,而是改为季度管理。在制度实施第一年,即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未使用完的季度配额可结转至下一季度。
欧盟要求进口商证明钢铁最初在哪里被熔炼成液态,并首次浇铸成固态。这个地点就是所谓的 “melt and pour country”。欧盟法规解释,该第一固态可以是板坯、方坯、钢锭等半成品,也可以是成品钢厂产品。
进口商在进口相关钢铁产品时,需要提供可核验的适当证明,例如 mill test certificate(钢厂质保书 / 材质证明书),以证明钢铁的熔炼与浇铸国家。欧盟委员会将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 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所需证明文件类型。
它的重点是追溯钢材最初生产来源。也就是说,如果钢材在某国熔炼和浇铸,随后在另一国加工、转口,再出口到欧盟,欧盟仍可能追查其最初熔炼与浇铸来源。
这将明显提高第三国转口、简单加工改换原产地、规避配额或关税的难度。
2027 年 10 月 1 日起,欧盟在分配国别配额时,将开始把进口商提交的“熔炼与浇铸”信息纳入考虑。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需要把“熔炼与浇铸国家”直接作为享受关税配额资格的基础,以防止来自全球过剩产能地区的钢材经第三国进一步加工后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还将评估是否把更多钢铁制品或含钢量较高的下游产品纳入监管范围。第一轮相关产品范围评估将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进一步广泛评估则将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对钢铁出口商而言,未来进入欧盟市场不能只关注价格、配额和关税,还必须提前准备完整的原料来源、熔炼地、浇铸地、生产批次和质保文件。尤其是存在跨国加工、转口贸易、第三国再轧制或深加工安排的企业,需要尽快梳理供应链文件,否则可能面临清关受阻、无法使用配额或被征收高额关税的风险。
📅 2026年06月24日 写于Frankf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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